一月三起特大事故四川处理42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9:10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电 (记者江毅)记者从四川省监察厅了解到,今年1月份四川发生的3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已查结完毕,包括4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4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分,6名涉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 今年1月份,四川省连续发生金川“1·11”、成南高速公路“1·20”和平昌“1·27”3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97人轻重伤。事故发生后,四川省监察部门
调查认为,这3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同程度地存在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问题。同时,对车辆、驾驶员管理不到位,教育不力,监督缺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