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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体合同规定》5·1起施行 工资不再是企业主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9:15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员继英

  本报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1月20日公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集体合同规定》的灵魂在于协商,工资不再由企业主一个人说了算,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单个职工的弱势地位。该规定首次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裁员”写进集体合同中。首次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劳动报酬纳入集体协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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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定》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和权利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在集体协商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此外规定了单位裁员的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内容,还明确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代表的人数要对等。

  新《规定》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劳动报酬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等。

  省总工会法律部有关人士认为,新的《集体合同规定》是专门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据其介绍,目前,集体合同覆盖我国近亿名职工,我国已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8.3万份,覆盖职工三千多万人;单个企业签订集体合同30.9万份,覆盖职工6168万人。我省近两年来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很快,去年10月,由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三方协调会议决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这项制度。目前,全省已有303家企业实行了工资协商,集中培训专兼职工资谈判员467人。(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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