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客成为凶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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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9:46 生活报 | |||||||||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水浒传》里的英雄人物在今天仍然为人们乐道。 近日,在辽宁省开原市发生的众人“出手”的一幕令人不寒而栗。这一回并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见利勇为”。
4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开原支行营业部门前,两名刚刚从银行提款的男女被打劫,其中男子身中9刀丧命,女子身中两刀,3万多元现金被劫走。歹徒逃走后,散落的现金被围观群众争抢。只有一人将捡到的200元钱还给了被抢女子。 在一桩抢劫杀人案件发生的时刻,不仅不去制止犯罪、救人于危难,反而趁他人之危,图谋他人的财物,人心的阴暗和冷漠莫此为甚!尽管时尚比较讲功利,但是如此“见利勇为”的做法还是令人震惊! 古人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如今,这种重义轻利的观念大受责备,或许也有它的道理。不过,这不应该成为拿别人财产的理由。何况他人财产是在危难时刻丢失的,“捡”被害人的钱,实际上等同于犯罪。从这一点来看,这些“捡钱人”,又何止是“小人”呢? 记得前不久,四川某地一女青年被人追杀,路旁店面无人伸出援助之手,导致女青年被杀。此事曾经引起全国舆论大哗。可是与发生在开原的案件来看,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如果说,女青年被杀还仅仅是见死不救的道德问题,那么,开原“捡”钱的路人则完全是“助纣为虐”,在需要他们出手相助的时刻,他们出手了,不过,不是救助而是加剧了对被害人的伤害。 看客的可悲在于冷漠和麻木,对社会没有直接的危害;当看客动了手,就已经成为帮凶,应该绳之以法,该判的判,该毙的毙。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