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疗机构安全责任书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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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9:57 石家庄日报 | |||||||||
直指医疗事故“死穴”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一向被认为是医疗事故的高发区。裕华区卫生局日前和89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安全责任书》,对这些机构经常违规的“小动作”有针对性地进行“点穴”。有关人士表示,责任书的签订有望对减少医疗事故、提高医疗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凡使用未经审核备案的卫生技术人员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凡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增加诊疗科目,尤其是严禁开展的接生、人流、药流、性病等科目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责任书内容共分6项,分别对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增加诊疗科目、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购进或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等方面及违反后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