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价格异常波动 启动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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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0:5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将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分为轻微异动警情和重大异动警情。轻微异动警情一周三报;重大异动警情一日一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 规定在实施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或拒报、瞒报及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该制度规定,当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征兆时,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迅速启动监测预警措施:(一)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疫情等或其它原因引发市场出现争购、抢购、脱销等供求异常情况,市场秩序、公众心理等发生异常变化;(二)粮、油、肉、禽、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非政策性调价因素而引发的异常波动,10天内价格持续上涨(或下跌)且累计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的;(三)药品、农资、建材、能源、燃料等重要商品价格出现非政策性调价因素而引发的异常波动,一个月内价格持续上涨(或下跌),且累计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四)受流言传播等的影响,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市场秩序、公众心理等发生异常变化;(五)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增加,相关的服务收费出现重大的异常现象等。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张增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