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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农” 以法制保护农民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1: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石新荣)中国农业部门正面临一个新考验,变过去“催种催收”的单纯生产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通过农业法制建设来保护农民利益,知法、懂法、用法,是‘依法治农’的工作要旨。”国家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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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直接领导和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农业行政执法没有得到很好开展。至今仍有一些地方把农业执法看成农业行业管理部门份外的事,或看作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事。同时,农业执法体制不顺、主体不规范、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水平和效果。

  “现在,这一切正在发生着可喜的变化。”范小建说。据了解,仅2003年,中国新建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423个。农业部从1999年起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截至2003年底,中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7个市(地)、1266个县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浙江、福建、贵州、江苏、重庆等5个省市还成立了省级综合执法机构。全国四分之一以上的省综合执法率达到60%,其中江苏、浙江、湖南三省综合执法率已达90%。

  农资打假一直是近年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内容。今年,农业部将率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和禽流感疫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同时,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案要案,农业部将对部分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依法公布农资质量抽查结果和案件查处结果,以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江苏省近两年严厉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活动,立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8000多起,案值1.35亿元人民币,捣毁非法制造、销售假劣农资窝点220多个,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而在此期间,贵州省清镇市的近4000农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将销售“水土不服”稻种的一家公司送上被告席,获得了经济赔偿。“农业法制建设已成为中国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基本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农林厅厅长刘立仁说。而农业部门“角色”转变的背后,是中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

  中国是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法制面广量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活动和各种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更加迫切地需要法制的引导、规范和保障。如确立农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户财产权益、维护契约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的农村市场秩序等,都必须依法加以确认和管理。

  目前,中国已制定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加上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已达100多部,为维护农民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不少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或过渡时期,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完善和制订新的法律法规,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立法推动农业部门管理职能和工作方式转变。

  “应该将那些政府部门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交给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农民自己去管理。”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陈晓华说。

  事实上,中国农业部已着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起草,以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益凸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去年3月1日施行的新农业法,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许多问题亟待专门立法解决。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束缚,使农民享有平等国民待遇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据了解,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和农民权益保护法已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计划于近年提交审议。而据陈晓华透露,中国将争取在5年内基本形成农业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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