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宪”做准备 台要翻修“公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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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1:1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台北消息:台“内政部”21日决议大幅翻修“公投法”,这次修“法”的重点在删除“立法院”的“公投”提案权,相对增列行政机关提案权,“公投”提案、连署与通过的门槛大幅降低。此外,也删除了“公投审议委员会”的设置,由“中选会”与各地“选委会”主管,极具争议性的第17条“防御性公投”则不在此次修“法”范围内。 此次翻修“公投法”第2条第1项规定,将“宪法修正案之复决”改为“修宪议题的创
“公投”通过与否的门槛修订为只要同意多于不同意,同时同意票数达投票权人总数30%以上,即为通过,反之视为否决。“修宪”议题的通过门槛则提高为同意票数达投票权人总数50%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