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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行人闯红灯属违法行为 最高可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5:10 杭州网

  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交通违章”也随之被“交通违法”取而代之。这一法律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同时也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加大了罚款力度,最高可以罚款50元,而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应罚款是5元。新法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目前距离新法实施已不到10天,20、21日两天,记者在杭城街头随机采访,发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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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违章乱穿马路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人对即将实施的新法以及相关规定知之甚少。

  行人过马路之怪现状

  镜头一:孰视无睹型

  时间:20日17:00—17:10

  地点:新华路与庆春路路口家友超市旁

  此时恰是晚高峰,庆春路交通非常繁忙,过马路的行人行色匆匆,似乎都不愿意抬头看看此刻路口亮的是红灯还是绿灯。而非机动车道上,每当红灯亮起协管员挥下小红旗时,总还有自行车不自觉地超出禁行线,并一点点往前滑行。

  17时04分,记者看到此时斑马线上亮着红灯,四五个男女却站在家友超市这边,很随意地朝前走去。过往的车流量很大,这几人不得不停慢了脚步。一对年轻的情侣,一边手挽手地走一边朝开过来的车子挥手示意,让他们先过。一位穿白衬衫的中年男子和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则进退不得停留在路中央观望。人行道上的红灯刚开始闪,白衬衫的中年男子马上迈开大步,绿灯亮起时,他已冲到对面。

  又一轮红绿灯变化后,17时08分,记者看到南北走向斑马线上,一个乱闯红灯的女孩子将两辆相向而行的出租车堵在路中央,女孩差点成了夹心,自己也慌了神。

  镜头二:被迫自觉型

  时间:17:15—17:25

  地点:平海路与延安路路口

  这个路口较新华路与庆春路路口混乱和嘈杂。路口执勤的交警和交通协管员正忙着维持秩序,斑马线上不见左右观望的乱闯红灯者。记者看到,这里的行人能遵章守规,大部分不是因为自觉,而是被交警手势和交通协管员的哨声制止了。每次红灯亮起,交通协管员一看到有行人意欲横穿马路时,就急促地吹响哨子,用手朝行人一挡,行人不得不匆忙收住已经迈开的脚步。

  17时20分,交通协管员突然猛吹了两声哨子。一对情侣朝她一看,赶紧站在斑马线不动,而一位穿着黑色T恤的年轻人并没收敛,一如既往地朝前走去,对哨声置之不理。

  镜头三:明知故犯型

  时间:17:35—17:45

  地点:环城北路和湖墅路路口

  这个路口交通秩序总体还好。非机动车道上,自行车、电动车见红灯就停,只是在车流中,总是有人不耐烦地冒在最前头,占住了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的也不少。

  17时40分,三三两两有人从车流中穿过环城北路,走到湖墅路口,记者拦住3个穿着校服的中学生,问他们过马路怎么不看红灯。孩子们吐吐舌头说,“大家都这样走的,我们就跟着过来了。”再问他们知不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道理,他们不屑一顾:“这个谁不知道啊!”

  17时45分,一位穿红T恤的男青年走到斑马线边上绿灯换成红灯,男青年加快了速度,一路小跑过马路。记者看到,几乎每次都有行人在红灯时横穿马路,然后被直行的机动车“围困”在两条车道之间,不仅抢不了时间,更增添了几分危险。

  镜头四:不愿等待型

  时间:21日12:35—12:45

  地点:体育场路与中河中路路口

  正午的太阳有点烈。记者在该路口看到,这时候少有行人和自行车会愿意在红绿灯下等待。他们有的看见红灯反而加快步伐,有的就在斑马线上停下“歇口气”,看车流量不多时再穿过马路。

  12时40分,记者站在浙江国际大酒店的路口,看见一个年轻姑娘等对面路口的红灯下。大概等上15秒,红灯还没有变换,姑娘看看手表穿过了路口。记者拦住住她问:“怎么没等红灯完了过来?”“这么大的太阳,红灯那么长,哪等得住啊。”姑娘一边摸着汗一边说。

  记者站在那里等待绿灯亮起,大家都走过去了,太阳很毒,有人回头看,似乎等待绿灯是一件怪事。

  新法做了很多规矩

  很多人可能还有印象,2001年3月,杭州市政府曾经发布《杭州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交通管理处罚规定》(俗称160号令),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罚款20元,但该规定实施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中断。

  新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新法也没有采纳社会普遍关注的“撞了白撞”说法,但并不意味着行人就可以有恃无恐横穿马路。新法同时对行人定了不少“规矩”: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否则将被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从另一角度来说,行人如是乱穿马路遭遇不测,即使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赔偿再多,对于这个不爱惜生命的行人而言已无意义。

  不违法的前提是自律与管理

  新法的实施,让市民的意识从“违章”转变到“违法”。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经济处罚提高的情况,公安交警有关人士认为,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具有其积极意义,但处罚毕竟不是目的。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真正知法守法,切实树立起文明交通的观念,才能建立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杭州市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郑贤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除了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强制手段外,同时需要社会化管理。他把这种社会化管理归纳为“管好自家的人,管好自家的门”。他说,要让管理交通违法行为从交警部门的“单兵作战”逐渐过渡到群体性管理。比如,当交警部门发现有人乱穿马路等,可向该人所在单位通报,企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可将有无交通违法行为与就业、奖金发放、日常考核等挂钩。在南京、无锡等地,对于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乱穿马路,交警部门是不处罚的,而是将信息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处理。再如,可将交通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入旅游部门的导游考核,如此一来可减少游人在一个陌生城市里交通违法。

  行人违法除了和交通意识有关,和交通设施的设置不够人性化有关。一位城建方面的专家建议,今后杭城在新建和改建道路时,规划、城建、交通等各部门要一同参与,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并鼓励市民参与到交通设计中来。本报曾经报道过的环城北路和建国路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里交通流量一直非常大,但在设计上信号配时不合理,红绿灯一个周期长达200秒。这些不合理的设置,在杭城其他道路或多或少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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