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老总因贪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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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5:20 新华网 | |||||||||
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兼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小文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贪污款。 李小文在担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1999年7月,将天津新港海关发还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税款保证金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另外,李小文在担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2000年10月至2001年2月,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由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做担保,以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埃维特公司的名义,向神华国际贸易公司借款870万元,并将其中的617.5万元挪用,作为出资为其个人控制的汇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在南通三洋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进行营利活动。此款至今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均应依法惩处,对其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高志海唐季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