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高级工程师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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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6:2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明安 通讯员涂莉 邢怡)工程招标在即,招标方一工程师却将机密文件悄悄给了某境外公司。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提供情报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武钢高工闫某有期徒刑18年。判决“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在我市尚属首次。
闫某今年45岁,原系武钢规划发展部轧钢规划员、高级工程师。 2001年至2002年,闫某负责武钢第二冷轧薄板厂工程项目对外招标技术谈判的组织协调工作。该项目肩负我国轿车用板及家用电板替代进口的重要使命,投资超过80亿。该项目招标,引来国内外诸多公司跃跃欲试。 2002年6月,一境外公司总部指示其武汉事务所的职员熊某,设法获取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熊某通过其同学与闫某认识。在得知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会得到好处的承诺下,同年8月,闫某分两次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擅自提供给熊某。 2003年7月26日,闫某东窗事发,警方将其拘留。套取资料的境外公司最终也未参加竞标。 被抓以后,闫某主动交待,自己还有贪污、受贿事实。法院随即查明,闫某贪污公款人民币90多万元,收受贿赂10万美元。 据此,法院判定,闫某身犯贪污罪、受贿罪、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数罪并罚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 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