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昨领走103万元支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1:03 辽沈晚报 | |||||||||
本报营口消息 (特派营口记者 安利)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死者家属,昨日下午从营口市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吕丽华手中接过了103万元的理赔支票。据悉,这是辽宁省个人理赔人身险中最大的一笔赔偿。 据介绍,投保人方某(化名)是一名男性,1962年生人。2002年7月,该人在营口市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祥和”定期保险,保额100万元,年交保费2700元;又投保“康宁”终身
去年8月4日,方某的妻子到营口市人寿保险公司报案,说方某于当年8月2日因脑出血在营口市中心医院死亡,申请理赔。 此事的出现,曾一度引起业内人士的疑虑。因为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虽然是高保障,但却是高风险,因为此种保险的投入不像其他险种返回投入,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不出现死亡,投入等于“打水漂”,况且投保人刚投保一年就死亡,不能不让人产生疑虑。但经过8个月的调查,营口市人寿保险公司认定情况属实后,报请辽宁省和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批准,决定给予死者家属103万元的死亡理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