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侦破压4年案件 “招标破案”上策还是下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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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3:00 北京娱乐信报 | |||||||||
新闻案例 10天侦破积压4年的疑难案件 “命案侦破招标”引争议
今年2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响了“命案侦破攻坚战”。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公安局对2000年以来的命案进行统一清理,把“尚小荣被杀案”列为首要案件,在全市公安刑侦系统招标破案。这个案件发生在2000年1月3日早上7时左右,博爱县磨头镇北十字村村民尚小荣在家门口被人用刀砍死。博爱县公安局当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然而4年过去了,犯罪嫌疑人却像在人间蒸发了一样,音讯全无。 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许照星、博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高志祥中标该案后,独辟蹊径,逐步圈定了犯罪嫌疑人。只经9昼夜奋战,就将犯罪嫌疑人秦守喜抓获归案。 这一天是2004年3月1日。一桩历时4年迟迟不能破获的命案,现在不到10天就成功告破。按照招标破案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向参战民警发放奖金1万元;破案有功的民警许照星和高志祥均被提拔。 (详见4月21日《人民日报》) 重点点击 不“招标破案”,就别无良策? “招标破案”引起争议的根本性、实质性问题是:经济领域中的竞争招标机制能不能引进执法机关。此外,“招标破案”能不能看作一种改革措施或一种新生事物。 在我看来,“招标破案”算不上什么市场竞争机制,更谈不上什么新事物。它和古已有之的“悬赏破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毫无二致。今之招标破案,成功之后除了获得更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之外,还有“加官晋爵”。这种所谓把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公安队伍的做法,目前在各地警方已经比较普遍地存在着。 在吃皇粮的部门和单位之外,招标竞标不过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调动积极性的激励手段,当然也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分配形式。把这种市场经济的东西引进公安队伍,在财政拨款正当开支之外再搞一次分配或受饷,是否合适? 竞标而上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会让人产生那些中标的人是为着“既发财、又升官”而上的误解。对一个把警察当成自己理想职业的人民警察来说,他的回答只能是:当警察就要破案,不然要警察干什么!我们应该静下心来想一想,有哪些做法,在市场经济中可以那样做,而在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中不能那样做。不经一番思量就“拿来”,长此以往,也许会出现现在难以预料的负面效应。 其实,难破的积案,并非只有悬赏招标一途。美国俄勒冈州道格拉斯县征召退休警官志愿成功地侦破疑难大案,就是很值得借鉴的一例。百愚 众说纷纭 国家公共权力不能异化 刑事侦查权属于公共权力范畴,及时破案乃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法律责任。在刑事案件侦破中引入招投标机制,会使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异化为充满商业性的个人行为;其次,“招标破案”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倾向,如获得破案资格的投标者可能为获取破案带来的自身利益而不择手段,可能会侵犯公民权利与自由等。谢望原 侦查人员以前干什么去了 4年的陈旧命案,9天就给侦破了,原来的侦查人员干什么去了?对以前久未能破案的人员应当给予重罚,对不适宜在公安部门工作的人要清理出公安队伍,奖罚分明。这只是针对某些案件采用的暂时办法,不能把它作为公安机关的一种制度。易散思 招标思路:换将,换思维 山穷水尽的时候,如果还用原班人马,延续惯常思维,只会越发被动。通过换将、换思维,往往就能柳暗花明。招标破案,中标人就是侦破案件的直接责任人,破案功劳归他,破不了案的责任也由他承担。责任明确,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其次,中标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思路施展聪明才智,一旦破案,还能得到经济回报,其工作积极性将大大提高。 李杰 有利于显示个人才能 没有破不了的案,只有想不到的招。命案侦破招标,责任就落到了一个人头上,是对个人能力的肯定和认可。中标后,由中标人根据需要确定侦破经费,专案人员由中标人独立选择等等,这是显示个人才能的大好机会。 志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