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剧变脸申请专利碰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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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3:50 北京晨报 | |||||||||
专业人士称专利法不保护艺术表现方式晨报成都专讯本报21日国内视点版报道川剧变脸绝技被湖南湘剧艺术家曾金贵破译后,四川省川剧院负责人和变脸艺人王道正22日一起赴省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结果却抱憾而归。据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的肖处长介绍,川剧变脸现在这种情况已无权再申请专利,川剧界和变脸艺人们只能吃一堑长一智了。 据肖处长介绍,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也
不仅如此,专利申请还必须得符合3个条件:没有公开发表、别人不会使用和该项专利还没被其他人申请。现在“变脸”虽然还没被别人抢注专利,但除了王道正之外,还有很多人会这项技术。据肖处长称,专利法只保护技术方案,不保护艺术表现方式,川剧变脸如果想避免剽窃,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另外,曾金贵22日得知刘德华已会变脸一事后,打消了教刘德华学艺的念头,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连称刘德华会变脸是好事,他也不必再劳神了。《天府早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