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级老总李小文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4:30 新京报 | |||||||||
为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原总经理,贪污挪用公款1300余万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高志海)副局级老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原总经理李小文因贪污、挪用公款1300余万,昨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小文在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的同时,还兼任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法院查明,1999年7月,他将发还给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的一笔税款保证金和胜诉执行款共3054万余元,入到其所控制的一公司账户,后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其中119.6万余元据为己有,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两栋别墅,作为部分预付房款。 2000年,他又先后将其中的386.7万余元折合成美元存入其在香港恒生银行的个人账户中。 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间,李小文将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的公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华鑫汇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账户中,后用其中78万元以该公司名义购买北京普润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后仍以该公司名义用其中的150万元为北京普润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使得北京华鑫汇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占有北京普润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6%的股权。 此外,2000年10月至2001年2月,李小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17.5万元,购买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在南通三洋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进行营利活动。至今未退还。(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