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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状告教育部索要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4:30 新京报

  因考试不及格被勒令退学,高校有无权强令学生退学成争执焦点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考试不及格被勒令退学,大学生朱泓开始了层层申诉,并以高校无权强令学生退学为由将教育部告上了法庭。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朱泓原是沈阳工业大学学生。2000年9月,沈阳工业大学以其考试成绩不合格为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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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朱泓退学。

  朱泓认为,《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都没有赋予高校可以将依法招收的学生强行退学的权利。于是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后者答复称,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的第7号令曾对学生退学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沈阳工业大学依据本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对朱泓予以退学的处理决定依据正确。

  但朱泓认为7号令属于部门规章,其内容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相悖,根据《立法法》,7号令中关于退学的规定已经自动失效。此外,《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但原国家教委的7号令明确规定,高校以成绩不合格为由让学生退学不属于处分,因此高校无权让学生退学。

  于是,他又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后,但教育部维持了沈阳工业大学的退学处分。

  为此,朱泓将教育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教育部的行政复议决定,恢复其本科大学生学籍,并重新安排到其他同等条件的国办大学就读。

  教育部在法庭上称,高校有实施学籍管理的权利,朱泓由于学习成绩不合格,难以继续完成学业而被学校退学,已经丧失了学籍,只能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后,才能重新取得学籍。(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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