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听证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该不该收费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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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5:33 新华网 | |||||||||
深圳该不该向市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成了今天该市“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听证会上20多位代表的主要话题。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深圳市过去没有的收费项目,目前已收取的是卫生费和清运费。深圳市拟实行的收费方案是:到2005年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量收取96元/吨,居民住户按月收取10元/月。从2006年1月1日起,机关等按量收取139元/吨,居民住户按
一种观点认为,该费用应列入政府财政支出,市民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应该包含垃圾费。一位代表认为最好不要收。理由是,深圳市去年清理的行政收费项目,总共减少收费4亿元,而收垃圾处理费一项一年就要增加4亿元,不应边清理边增加收费;另外,深圳提出建设综合营商成本最优环境,任何收费都会对营商环境有所损害,降低城市的吸引力。 政府应该将税收用到市民生活最需要的地方。政府是一个城市的管家,有义务从财政收入中列出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预算。再说,利用焚烧垃圾发电是赚钱的行业,最后的利润获得者应当为可焚烧垃圾的处理费买单。 还有人提出,每户每月收取15元不合理,因为每户居民的人数是不一样的。此外,该收费标准比有些城市高出几倍,这不合理。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在财政投资不减的同时足量征收处理费。一位从事环境保护研究的人士说,过去的发展,有些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现在建垃圾处理厂,就要建高标准的处理厂,高标准要有巨额的资金保证,投资不足会带来二次污染。污染者支付恢复环境资源的费用是国际通行的原则和做法。(记者李桂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