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无锡获准个人港澳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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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7:1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20日从省旅游局获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当天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省南京、苏州、无锡3个城市可以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一同被批准的还有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厦门、泉州和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等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中山等共16个城市已于去年7月先期开始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介绍,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除国家工作人员外,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区,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王颖)(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