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重拳整治行风 谁给回扣取消谁的药品投标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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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8:03 江南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22日公布的《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医疗卫生机构在签订药品、器械材料等购销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违反约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予以曝光,并断绝与其经济往来。 企业如果给回扣和提成将得到如下惩处:在系统内通报或公布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情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