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许留山”一审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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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8:3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骞) 昨日,市一中院就香港“许留山”告上海“许留山”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大旺茶餐厅要在《解放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就其未经香港许留山许可擅自使用“许留山”注册商标的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03年8月,香港许留山在力宝广场一楼大旺茶餐厅发现,这家店外部装潢上使用了“许留山”商号,在其菜单、宣传单中均印有“许留山”商标。 与此同时,大旺茶餐厅还以许留山上海总代理身份自居,公开招募加盟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