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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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9:06 河北日报 | |||||||||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决定,要在全省农村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组织开展这一活动,对于把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农村与城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重要性,把组织开展好这一活动作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推动活动在全省农村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4年4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