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单位欠费法人代表不得评劳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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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肖树臣通讯员杨凌)4月19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与各地政府联系,取消欠费单位法人代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资格,待其在指定期限内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后,再予审批。 目前,该省正在进行劳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为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力度,保护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反馈情况看,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18个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都积极到当地政府联系,到欠费单位宣传政策,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又一次清缴社会保险费的高潮。开封某公司法人代表得知暂停审查其省劳模候选人资格后,立即将历年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400万元一次性补缴。据了解,负责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资格审查的省总工会已按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欠费大户名单对候选人进行对照,明确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尽快补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