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贪挪千万公款 一国企老总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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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9:39 新华网 | |||||||||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原总经理李小文无期徒刑。 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间,时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小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支出不记账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公款人民币11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支付为自己购买两栋别墅的部分预付房款;随后,其又将公款人
除此之外,李小文还将公款228万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用于购买北京某公司的股份。 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间,李小文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人民币600余万元用于炒股。此款至今未予退还。(记者邓婷通讯员高志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