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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好官不需要特别“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9:56 南方周末

  作者:赵光瑞

  许多媒体发表了各种对高官引咎辞职的评论。笔者注意到一篇题为《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好官》的文章。作者虽没有明显地为马富才叫屈,但字里行间还是流露出对“好官”在问责制下落马感到惋惜,并提出“应该建立一个配套的官员绩效评估和公示体制”,“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错杀一个好官,放过一个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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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不赞成该文的一些说法。国家对一位发生重大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高官问责,难道是在对“好官”处罚?何况引咎辞职只是一种“自责”,严格地讲还不能叫组织处理(当然这一行为的发生与外在压力包括来自组织的压力有关),难道这是一种放弃“自我保护”抑或说是“自我伤害”吗?这样地讨论问题的原由,本身就是荒唐的。

  该文作者的想法带有普遍性,即不少人都担心强化了问责制,会不会伤害一些好官?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无意中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对于发生问题负有责任的官员追究责任,只是问题处理的一个过程,并非是在处理“好官”。这个时候论及“好官”该不该处理,不仅话题扯得有点远,而且很难说清楚,还会产生社会误导。诱导人们游离于问题之外来考虑对所涉官员的褒贬,进而影响到对问题客观公正地处理。笔者以为,官员对发生问题负有责任,就应该接受处理。至于官员过去“根红苗正,功绩卓然”,那也不应该丝毫影响他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时谈起官员是“好官”还是“昏官”又有什么意义呢?

  问责制的推行,必须建立在公正、客观上,是不应考虑所接受问责的官员过去是“好官”还是“昏官”这样一个问题的。不然,发生了同样的问题,对所谓“好官”是一个标准,对所谓“昏官”又搞另一个标准,不仅标准难以把握,而且会出现许多人为因素,难以确保公正,甚至可能会出现“是非不辨,黑白颠倒”的现象。不能一视同仁的问责,最终势必导致问责制的失败。

  现代行政的科学高效,来自运行机制的规范有序,有体制上的保证。当人们依然看重“好官”,甚至感到“好官”就是有所失误,也应该谅解,给予“好官”更多宽容的时候,表明公众对体制效能还有疑问,或者说不信任,把希望寄托在“好官”也就是过去人们所说的“清官”身上。这说明,我们离现代行政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不要担心严格问责会伤及好官。因为,只要我们有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就会产生更多的好官;而有效机制作用的发挥,又能够保证好官做得更好;在科学机制作用下,还会使原先不一定是“好官”的官,可能也会成为好官。所以说,对好官的爱护,对好官的公平,就是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吏治机制,其中应该包括公正客观地严格问责。任何对好官过失的宽容,可能恰恰是对好官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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