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农资价格干预 农药批零差率限定8%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1:32 新华网 | |||||||||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自4月14日起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施干预措施。 此次涉及的农资产品有以下几种。进口磷酸二铵:批发价格按照《北京市定价目录》规定,由市发改委根据港口交货价格和实际费用逐批核定,批零差率2%;尿素:进销差率7%,批零差率3%;农药:进销差率5%,批零差率8%;农膜:进销差率5%,批零差率6%;另外,市发改委强调,在本市区域内经营批发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只允许一道环节。
近期,本市各级价格检查部门将开展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联合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确保化肥等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讯员赵鹤冲)(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