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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领导插手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2:52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4月23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今后对参加招投标的承包商不再进行资格预审,甲方不派人进评标委员会,领导干预招投标要追究责任。

  这些都是深圳新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原则。深圳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新规”的原则,改变了中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诸多“惯例”,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还是第一次采用实施。此《规定》已于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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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起试行。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承包商作为投标人或承包人。即只有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单库的企业才可以进行投标。不进入者,建设单位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或承包商。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的代表及专家将组成委员会,对预选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除需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工程项目外,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减少人为因素确定投标的承包商对象。

  此外,按中国现有建设单位可派人进入评标委员会,其数量不得超过评标委员的三分之一。《规定》要求,建设工程的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规定》要求市、区国有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商按照政务公开、企务公开的原则,向全体干部职工张榜公布或向干部职工大会报告工程发包承包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领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活动的,予以公开批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对其给予免职或者辞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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