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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是否会被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3:12 光明网

  本报记者 孙于泳 昆明报道

  关于故意杀人罪指控控辩双方集中三大焦点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了三组证据,指控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三个方面是:马加爵是否有精神疾病;新出具的马加爵遗留在作案现场的血迹;马加爵是否存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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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情节。法庭上,马加爵两次自请极刑。那么,马加爵会被判处死刑吗?

  焦点一:

  马精神是否有问题

  应马加爵的辩护人赵耀的请求,法庭出示了由云南省精神疾病鉴定中心为马加爵作出的精神疾病鉴定书。该鉴定认为,马加爵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对该精神病司法鉴定提出了异议。辩护人认为,该鉴定是案发后两个月才作的,且从4月12日委托鉴定到17日作出鉴定结论,仅有5天时间,且鉴定书内文没有反映出司法鉴定部门是否使用了脑电波、核磁共振等现代化精神病鉴定手段。因此,辩护人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由于辩护人未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其要求被法庭依法驳回。

  焦点二:

  作案现场7处血迹

  马加爵昨天肯定地表示,自己在作案时“没有流血,没有受伤。”但由云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血迹及DNA鉴定显示,马加爵在现场共留有7处血迹。法庭准许了辩护人提出的要求,依法传唤云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师出庭作证,解答辩护人提出的问题。

  一方面马加爵说自己没有在现场流血受伤,另一方面现场又检验出马加爵的血迹。这是为了证明马加爵杀人时处于没有意识的精神不正常状态,还是为了证明马杀人时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过相互的搏斗?法医解释说,现场有马的血迹,并不意味着他当时受了伤。

  龚博父母的另一位律师陶武平说———不能排除马在作案的时候,自己弄伤了自己,同时由于紧张,没有意识和感觉到自己受伤,这完全符合人之本能。

  公诉人也表示,马加爵长期生活在宿舍中,里面发现他的血迹也属正常现象。

  焦点三:

  马是否有自首情节

  马加爵辩护人赵耀提到,马在被海南警方抓获的第一时间,承认了自己就是“马加爵”。他指出,海南公安作的是“询问笔录”,不是“讯问笔录”。在赵看来,一字之争含义完全不同。“询问”对象的身份没有特殊含义,但“讯问”对象则是针对嫌疑犯而言。因此,马加爵在接受“询问笔录”的时候,承认自己的身份,可以视为“自首”行为。

  公诉人答辩称,马加爵的通缉令遍布全国各地,海南警方在抓获马加爵之前,就已经知道马加爵是重要的在逃嫌疑犯。所以海南公安的“询问”笔录,并不能说明警方证明之前对他的情况一无所知,“这反而能够体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重视和谨慎。”(来源:新京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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