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营粮食、农资必须到工商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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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3:17 重庆商报 | |||||||||
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文渝向媒体透露,今后,重庆市粮食和农资经营企业出售的粮食、农资等商品,一律实行可追溯管理,经销企业必须对其经营的粮食和农资做好流程记录,向工商部门备案。一旦发现这些粮食和农资出现质量问题,工商部门可以立即根据这些记录对问题商品进行追踪。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审查批准后,工商部门才可以核准其粮食收购经营范围。(记者李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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