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反映民意 重庆今年着力实施“开门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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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3:22 重庆晚报 | |||||||||
记者昨天从市立法计划工作会上获悉,市人大目前已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起草《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同时还透露,今年立法的一大重点就是开门立法,采取公开听证、委托起草甚至社会招标的方式,充分反映民意。 昨天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镇东说,一些法规中仍然存在着部门权力扩张和不适当的部门利益倾向,行政管理性的法规较多,对维护公民权益的立法重视不够
市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表示,今年将着力实施开门立法,探索“全民公示、公开听证、委托起草、社会招标和现场论证”五大立法模式。所有立法项目都在因特网或报纸上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通过召开听证会,让群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委托专家起草;对疑难问题的立法项目,实施现场论证听取群众意见。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俞荣根说,委托高校专家起草《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条例》,是因为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限制政府部门权力的地方性法规,由高校专家起草,人大常委会再作审议和修订,才会更客观。 据介绍,这已是重庆市第三部委托专家起草的法规。其中一部是《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一律师事务所起草,另外还有一部是有关司法鉴定的法规草案,也是委托西政专家起草的。其余所立法规,都由相关部门自己起草,再经人大审议通过,不可避免地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记者朱明跃实习生王光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