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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医疗费单独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3:41 新华网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批转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特殊病种单独结算的请示》的 批复。批复指出,参保人员患急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的急性期、急性重症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及罕见的 重症疾病,可以实行单独结算。特殊诊疗项目范围:心脏直视手术介入治疗(心脏介入治疗、肿瘤介入治疗)X刀、γ 刀、直线加速器治疗器官移植(包括干细胞移植)除恶性肿瘤外,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暂不按定额标准结算。参保人员出院 时,定点医院按规定及时与参保人员结清个人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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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市医保局与医院直接结算。

  批复中还规定,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等所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程序按时上报 ,医保局审核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每月按时给予结算。医疗费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在大病互助医疗费中支付。各医 院对特殊病种的治疗,用药必须严格管理。对医院弄虚作假、扩大项目等不按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医院不得将此费用转嫁给参保病人。(记者司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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