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轻重失衡福建省工商行政处罚将分三级九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4:00 新华网 | |||||||||
本报讯 5月1日起,我省工商部门将试行新的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办法将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分 为“甲、乙、丙”3个级别,每一级别又分为“A、B、C”3个档次,即“3级9档”。 其中,“级”是根据每一种违法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和危害后果轻重程度来划分的;“档”是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的 大小来划分的。不同的“级”和“档”的违法行为对应
试行办法还规定,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档”方面作升降档处罚的,由本级工商局会议研究决定。在“级”方面作升一 级或降一级处罚的,在做出处罚前,须经县(市、区)级工商局会议研究同意,书面报设区市工商局批准,并报省工商局备案 ;在“级”方面作升降二级处罚的,须由设区市工商局书面报省工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据介绍,新的行政处罚办法是为防止执法办案机构在办案中随意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造成同一违法行为的行政 处罚出现轻重失衡、宽严失度的现象。 本报记者 林祖龙/通讯员/陈孔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