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马加爵精神正常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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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昨天庭审,控辩双方两个争议焦点其实殊途同归——— 本报昆明专电 特派记者罗颖报道:昨天的“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庭审中,看似出现两个争议焦点,实际上都归结到一个焦点问题———杀人的时候,马加爵的精神状态到底正不正常? 焦点一:血迹是新是旧? 根据公安部门委托所做的DNA鉴定,在案发地317宿舍的墙上、地上和蚊帐等一共7处地方发现留有马加爵自己的血迹。这些血迹怎么来的?难道是以前的血迹? 公诉人:“当时你和受害者发生搏斗了吗?有没有受伤?” 马加爵:“没有搏斗,也没有受伤。” 公诉人听后要求马再清楚地向法庭陈述一遍,马于是肯定地说,自己并没有受伤。 辩护律师:“你在之前的两三个月内,是否在宿舍受过伤、留下过血迹?” 马加爵:“没有。” 辩护律师要求进行此项DNA鉴定的鉴定人员出庭,并问:“根据现有技术,能否鉴定出血迹是新是旧?” 鉴定人员:“一般不能。” 公诉人认为,马加爵在317房生活了两年多,平时留下血迹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辩护律师认为,蚊帐是马加爵杀人后发现沾了很多血迹才放进衣柜的,所以上面的血迹必然是新鲜血迹。 释疑 血迹是新是旧,当时是否发生搏斗,控辩双方为何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争执?这会影响对马加爵的定罪量刑吗?———辩护方想说明的是,如果有新鲜血迹,说明马在当时受了伤,但马自己又说自己没有受伤———这两点可以推出:马加爵当时受伤而不自知,所以精神状态属于不自知的非正常状态。 焦点二:精神鉴定当否? 4月12日,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对马进行精神疾病鉴定。4月17日,鉴定结论出来:马加爵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时,辩护律师频频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认为5天的鉴定时间过短,而且鉴定报告中没有具体提到鉴定采用的检测方法,因此申请重新鉴定。但由于提交不出证据证明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或必须写明检测方法,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释疑 马加爵在供述中说自己神智等一切清醒,辩护律师为什么还要对精神鉴定结果提出质疑?———辩护律师试图说明的一个观点是:精神鉴定只能鉴定被告人目前的精神状况,而事发当时被告人是什么精神状况,用现在的检测方法如何检测?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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