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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下海”市长变卖遭法院查封财产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5:03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4月23日电(记者陈晓虎) 宁夏凤宸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贵增,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伙同他人私自非法变卖法院查封的房产,日前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予司法拘留,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王贵增曾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长,1998年初“下海”从商。

  1998年,宁夏太西集团与宁夏凤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4份钢材供销合同。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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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后,太西集团按约定向凤宸公司提供了总价值1340多万元的钢材,但凤宸公司收货后并未按协议规定期限支付货款。为此太西集团多次向凤宸公司催付,但凤宸公司仅支付了100多万元货款后,剩余1230多万元一直拖欠。太西集团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凤宸公司偿还欠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29日判决凤宸公司及其西宁分公司偿还太西集团欠款本金1230多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太西集团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001年7月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凤宸公司及其西宁分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在法院执行中,凤宸公司及西宁分公司与太西集团在西宁市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三期向太西集团支付欠款,如凤宸公司及西宁分公司能如期履行协议,太西集团将免去其338.59万元的债务。为保障执行,凤宸公司及西宁分公司以在西宁商城的4743平方米房产向太西集团提供抵押担保,经双方约定同意,西宁商城的这处房产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场查封。

  但凤宸公司及西宁分公司并未如期履行和解协议,太西集团只好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03年12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派执行人员前往西宁市执行此案时发现,早在2001年8月20日,王贵增就伙同凤宸公司西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杨俊峰将查封的商城房产大部分变卖,共获售房款453万多元,但未给执行申请人太西集团支付分文。

  据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王贵增、杨俊峰目无法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私自非法变卖法院查封的房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故依法对二人先予司法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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