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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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5:08 新华网 | |||||||||
本报讯 记者昨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该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申请建设项目用 地,须通过6项预审要求,并备齐8类预审材料。 通知要求,申请建设项目用地要审查该项目用地是否有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是否有占用耕地指标;审查该项目用地是 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通知强调,凡建设项目用地需占用基本农田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申请单位应先申请局部修改或调整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并调整划补基本农田。 本报记者 林银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