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下月起有偿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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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5:48 绍兴晚报 | |||||||||
绍兴晚报4月22日报道 新《婚姻法》实施后,开一张“未婚证明”曾让人感到犯难。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省民政厅就出具证明发出文件,从下月起,这个“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据了解,省民政厅专门发出文件,规定我省各基层民政部门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必须履行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职责;同时文件中还规定,基层民政婚姻登记机关从
想开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当事人签名、公证过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相关证件。 就有关收费问题,昨天,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负责人说,由于怎么收费,收多少费在该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目前我市还未最后确定,这个收费标准要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后才能确定。 另据了解,鉴于民政部门尚需一定资料准备、收集和收费标准审定时间,真正开具时间有望从下月上旬开始。(本报记者 钱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