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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没收假美元惹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6: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因为没收1名储户持有的1张面值为100元的假美元,中国银行惹上了官司。今天上午,这名储户在西城法院状告中国银行西城支行,储户认为,银行作为企业,无权没收假币,即使有,也只是针对人民币,而无权没收假美元。

  张晓辉于今年1月29日上午到中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办理2000美元的存款业务,在数验过程中,营业员突然拿出1张100美元说是假币,这时过来另外1个营业员,看过后也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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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拿到中行出具的没收假币证明后,张晓辉查阅了相关法规,对中行没收假币的权力、程序提出异议,他请求西城法院撤消中行没收货币的行政处罚,并赔偿其因此案支付的合理费用200元。

  张晓辉认为,没收假币是行政处罚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而中行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因此中行无权没收假币。而中行认为,银行有权收缴假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员当面收缴。

  在庭审中,张晓辉的代理人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不应作为对假外币的处罚依据。《办法》是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制定的,前者只涉及人民币问题,后者是针对伪造、变造或明知而持有较大数额的假币的犯罪行为。从实质上讲,外币只是中国境内持有者对外币发行国的债权,银行接受外币兑换,只是一种托收行为,在中国境内只有人民币才是合法流通货币,小额持有不构成犯罪数量的伪造的外币,不会对中国金融秩序造成任何影响。中行则认为,《办法》中所称假币指伪造、变造的货币,所称货币则指人民币和外币,因此中行有权没收假美元。

  张晓辉的代理人还指出,依据《办法》,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而当时的营业员没有该证书。其次,由于中行营业柜台设计的原因,张晓辉不能清楚地看见营业员点数钞票和验证的具体过程,没有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当面”要求,致使他无从知晓假币是否是自己所交储蓄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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