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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将可暂缓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6: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海淀检察院获悉,该院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引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

  海淀法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未成年犯绝大部分是初犯或偶犯,犯罪后有程度不同的悔罪表现。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制下,对这些人的处理,由于他们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所以检察机关不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只得依法提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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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而法院也只有依法对其处以轻刑。这种做法会给未成年人留下犯罪污点,不利于其回归社会,同时难以避免未成年犯在管教期间被“交叉感染”的可能。

  如果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只能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由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检察机关的检查、单位的管教、亲属的帮助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自我改造,考验期满后,表现好的,不再起诉;否则,再行起诉。检察院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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