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文贪污巨款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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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6:4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唐季怡)笔者昨天获悉,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李小文因贪污、挪用公款1300余万元人民币,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间,时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小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支出不记账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公款人民币11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支付为自己购买的两栋别墅的部分预付房款;随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小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据此对李小文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149名住户状告北京市规划委 西城破获特大假发票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