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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全部亏光 离婚逃避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0:57 重庆商报

  案例回放2年前,江北的蒋先生因生意关系与某银行熊某打过几次交道,很快混熟成为“哥们儿”。2002年底的一天,熊某打电话给蒋,称朋友张某服装厂垮了,急需一笔资金周转,想请他借钱救急,并在电话里说了张某许多好话。蒋先生碍于情面,当着熊某的面,将11万现金借给张某,并立下一张借条。此后,张某又因投资不当将这笔钱亏光。张某与妻子离婚,将所有财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日前,张某正式向蒋先生摊牌,表示无力偿还债务。蒋先生十分震怒,质问中间人熊某,但熊某却没有给任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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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线求援昨日上午,蒋先生打进本报法律热线求助,询问这笔钱如何追回来?

  律师解答重庆为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泽东称,蒋先生可向张某及其妻子讨还这笔债务。按照最新法律解释,这笔借款是在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受婚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的影响。蒋先生可向法院起诉,向张某及其妻子追偿债务。如果法院判决对方偿还,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对于中间人熊某,他只是介绍借款双方认识并产生借款行为,但他并不是担保人,所以不存在代张某还款的责任。

  律师提醒市民遇到类似蒋先生的这种借款行为,在对方信誉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应该找一个信誉较好的中间人担保。

  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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