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9月1日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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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1:17 石狮日报 | |||||||||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将于9月1日起启用。 教育部近日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下发通知,通知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在填写新的办学许可证时,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由于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教育部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