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将更加阳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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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2:41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4月23日讯(记者 胡淑华 通讯员 杨学良 明德兵)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今后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不再一个部门说了算,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从财政厅分离出去,改变过去财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做法,财政部门专司监督管理职责。 据介绍,以前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即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归属财政部门,政府采购
今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从省财政厅分离出来。省财政厅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省政府授权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考核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要求;监督检查省级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指导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是:受采购人委托,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招标信息;记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情况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