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检查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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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2: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四川省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税务、质监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其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四川省中小企业多达187万户。省有关部门就企业负担进行调查时发现,各职能部门对
(张伟) (来源: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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