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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检查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2: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四川省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税务、质监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其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四川省中小企业多达187万户。省有关部门就企业负担进行调查时发现,各职能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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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多头、交叉、重复的检查,已成为企业苦不堪言的负担,各级党政机构、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检查过多过滥,而且随意性较大,检查的着力点往往放在收费和罚款上。川南一家企业一年接受各种检查竟有83次之多,高峰时一周之内几乎天天有检查。

  (张伟)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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