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贪官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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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3:42 北京晨报 | |||||||||
晨报重庆专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原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局长李景平前天五罪并罚,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同时判处他贪污所得的权益全部退还给实际投资者。 法院在处理他的财产时,用了相当篇幅:贪污所得的权益全部退还给实际投资者;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65082.46元、港元2720元予以继续追缴;对已退出的赃款2万美元,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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