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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利益与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4: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单士兵

  建设部宣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中期评估、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等一系列制度(4月22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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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垄断经营的政企不分弊端不断凸显出来,比如,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服务意识淡薄等,不仅损害了公众的权益,也不利于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办法》就是通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法引入市场机制。这样,显然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给公用事业带来的弊端,有利于提升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而且,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也有利于弥补过去因政府资源不足,造成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情况。

  然而,面对即将施行的《办法》,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还是表达了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担心,比如,害怕有的地方政府将公用事业“一卖了之”;害怕侵犯了市政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我以为,这种担心是非常客观理性的。公用事业属于投资较大、回收期较长的经营项目,而且,在经营过程中,必然涉及政治、经济、民情等诸多因素。我国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也并不是完全市场化。因此,我觉得,政府和企业在共享投资收益的同时,二者也必须分担投资风险和承担社会责任。对政府来说,政府既是特许经营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特许经营活动的裁判员。公用事业涉及的利益广泛,消费群体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这样,政府在兼顾各种利益主体时,就可能对特许经营的企业进行行政干预,影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与政府行为有关,其损失理应由政府承担。而对企业而言,其承担风险不难理解,因为企业经营本身就要承担经营风险和利润风险,不同的是,特许经营企业比一般企业要多承担的是政府一旦不守信用所转嫁而来的体制风险。

  尽管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是,国内外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经验都说明,公用事业民营化是缩小政府规模、降低政府成本、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方式的最有效方法,已经成为发展公用事业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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