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自治小组”开拓新思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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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4: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岳建国 据昨天本报报道,为了免遭取缔,襄城县16家网吧业主自发成立了“网吧自治小组”,制定出“网吧行规承诺书”,并推选出5名网吧业主代表,对16家网吧随时进行暗访监督,发现有提前营业、延时营业、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现象,可依据承诺书进行处罚,或报请文化部门进行处罚。襄城县文化部门一位负责人说,有了“网吧自治小组”后,许多违规现象
笔者觉得,“网吧自治小组”是一种非政府性质的行业协会的雏形,是市民不断生长着的公民意识的必然产物,这种公民自律或民间参与社会管理的成功实践,为解决网吧管理这一类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正确思路和良好前景。 利用各行各业的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是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这种组织因建立在保护本行业全局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之上,在要求本协会会员遵规守法等方面有着更强的责任感和更大的动力,当每一个行业协会都管好了自己这一行后,就间接地达到了管好整个社会的目的。 我们缺少这样的民间组织,以往在认识上有偏差,认为管理社会完全是政府的事,所以政府应多管并管好。这是一个误区。政府不是万能的,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公众才是社会的主角。为了节约税款,减少政府可能的管理不力和越权侵权行为,公众首先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用合理的组织形式和最大的努力在尽可能多的领域内发挥管理社会的作用。 襄城县文化部门一位负责人说:“文化部门在对这些网吧的监督过程中,由于人手少,监督往往存在空白,个别网吧就钻这个空子,违规现象不时发生。”这是常见的无能为力的一面,如果公众因此对政府施压,政府就会采用全线歇业的“一刀切”手法进行“整顿”,所谓“一放就飞、一攥就死”。于是,网吧混乱的局面就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长期延伸。 对于襄城县出现的“网吧自治小组”,政府应持欢迎、完善和推广的态度,并应出台相应的法规,承认这类组织的合法地位;要逐步将本行业的登记(审批)权和从业人员的准入权、有限惩罚权交给民间自律组织;同时要对行业协会的产生、权限、民主管理等做出规定,这既有利于协会更好地生存,也能减少政府因掌握行业准入权而导致低效和寻租现象。 相关专题:全国开展整治网吧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