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推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上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6:18 西部商报 | |||||||||
处理不当一把手要担责 本报讯(记者杨广彦)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兰州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凡来人或通过电话(以下简称“办事人”)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所接触的第一位行政工作
问责任人不得搪塞办事人 《通知》规定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办事人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所提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通知》规定,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处室。 首问责任人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事实求是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通知》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在处理办事人所申请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如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要及时整改;因拒绝、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首问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在4月底前制定出首问责任制度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