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夫妻为报酬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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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6:5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妻子诉夫追要“劳动报酬”,此案昨天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对结婚7年的夫妻尽管尚未离婚,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始终以“原被告”互相称呼。 妻子张丽今年30岁,长发披肩。大她24岁的丈夫王峰已经满头白发了。二人都没有请律师,一大早亲自赶到了法庭,各拿一叠材料,默默坐到两边的原被告席上。
二人都承认在1997年8月,二人结婚前曾正式签订并公证了一份“家庭财产约定书”。张丽据此请求法院判令王峰偿付拖欠一年的金额共计6万元劳动报酬。丈夫王峰则认为自己给付妻子的“劳动报酬”已分几次预付了约51万元,预支到2006年。 但妻子认为那1.2万余美元属于聘礼。她承认丈夫以前给她的钱属于“预付劳动报酬”,但认为只有32万余元,只支付到去年1月。所以她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