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检察院将实施暂缓起诉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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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7:28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徐万涛)海淀检察院昨日透露,从下周起该院将实施暂缓起诉制度,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在该检察院将获得一次暂缓起诉的机会。据了解,这项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海淀检察院孙力检察长介绍,海淀检察院对近几年海淀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绝大多数是罪行较轻的盗窃、寻衅滋事等案件,犯罪后也大多有程度
暂缓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处理决定,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目前,德国、日本等国家实施了该制度并且取得良好收效。海淀检察院制定了实施暂缓起诉制度细则,规定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或者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等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 按照规定,检察院作出暂缓起诉决定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让其在承办检察官、所在学校、社区的共同管教、帮助下,进行自我改造,考验期满,表现好的不再起诉,否则,再行起诉。(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