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雍坚 通讯员 张殿波) 由于家庭收入本来就不高,残疾家庭以往一旦遭遇重大疾病,往往会导致倾家荡产,甚至因无钱治疗而延误病情。济南市残联、财政局、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前联合制定《关于为贫困残疾人实施大病救助的暂行办法》,它将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就医再无后顾之忧。
据《暂行办法》,贫困残疾人大病救助对象是,持有济南市各县市)区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城市享受“低保”或在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凡残疾人本人在本年内发生重大疾病,无论医疗费用多少,可申请救助;不在重大疾病范围内的,但本年累计医疗费超过一万元的也可申请救助;农村实施《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制度》的地方,应结合当地政策实施救助,凡当年享受医疗补贴后的剩余部分可申请适当救助;按照不重复救助原则,当年从其它渠道获得救助的,要予以抵减,同一家庭中如有多名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按一人救助,一般情况不连年救助。《暂行办法》还对重大疾病的种类作出规定,这些疾病包括:心脏病(心肌梗塞);开颅手术、心脏手术、肺脏手术、腹部手术、截肢手术、泌尿系统手术;高血压造成的脑血管意外,包括脑血管出血、梗塞、栓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各种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妇科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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