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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女打1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19:42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萧萧)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前不久来到宣武区法院,起诉盟科置业公司总经理陈某及京城某媒体侵犯其名誉权,4月22日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今年40岁的李文介绍说,今年2月12日,她在京城某报上看到《李敖之女被下逐客令》一文。文中说:盟科置业公司的陈总经理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李文是被香江别墅的物业赶出来后,才搬到嘉浩园来的,而且她没有签合同就搬来了。她住进来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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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拒交水暖费、物业管理费……陈总经理说,她欠的两个月房租,到今天才交齐。陈总经理还说,关于养狗事件,那是业主们联合抗议的结果。现在那家送走了两条,还剩下一条,而公司也对李文进行了道歉和安抚,但李文却不肯就此罢休,甚至拿高倍望远镜对邻居家进行偷看。他认为李文的投诉“纯属无聊,没有任何道理”。

  李文认为:陈经理在向媒体提供新闻材料时应遵守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将主观臆断的事实向第二被告提供。陈经理发表的上述部分言论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恶意诽谤,且用语含有对她人格的侮辱,已对她的名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对她名誉的侵害。媒体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某报社在原版位置刊发致歉声明,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同时要求陈经理赔偿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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