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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解读马加爵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0:44 石狮日报

  “刚才,法庭宣告了对马加爵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判决。我认为,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宣判,是一个正义对邪恶的宣判,是法律对社会公正的强有力维护。”

  4月24日下午,法庭刚刚宣布闭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走上台,围绕法庭对马加爵故意杀人犯罪事实、证据的认定和适用法律的考虑等,现场向社会各界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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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准、狠”打击犯罪依法保护被告人权益

  蔡顺斌说,对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在审理中,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为己任,坚持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方针;坚持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努力确保办案质量,对这种发生在高校、极其凶残的恶性凶杀案件既体现“稳、准、狠”打击的原则,又注重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在马加爵一再坚持不接受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下,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在指定律师提出“马加爵可能患有精神病,应当对其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请求时,法院立即予以准许,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严格按照鉴定程序,组织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对其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

  蔡顺斌介绍说,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按照法律规定和昆明中院不久前开始实施的人民陪审员聘任制度有关规定,确定由一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以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对审判的监督。合议庭以对人民、对法律的高度负责,快节奏、抓效率、重质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并及时排期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整个审判过程不到一个月,以快捷、高效的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了案件的一审审理。

  马加爵犯罪事实确凿理应受到严厉制裁

  蔡顺斌说,通过公开审判,运用多媒体科技手段展示,公诉人出示了现场勘察笔录、血痕检验和手印鉴定、司法鉴定、抓捕经过、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充分质证,对马加爵故意杀人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和凶器、行为实施、作案后逃跑和被抓获的供述交代,本案所涉亲子、指纹、血痕等技术鉴定和现场勘验报告,以及马加爵犯罪故意的形成和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责任能力等证据予以了确认,形成了证明案件事实详细、充分、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确凿有力地证实了马加爵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反映出其作案计划周密、步骤清晰、犯意坚决的特征。其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令人发指。这种凶残的罪行,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法所不容的。马加爵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马加爵案不具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蔡顺斌说,首先,通过庭审出示的鉴定结论证实,马加爵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其因琐事与和自己同窗度过3年多时光的同学积怨,并处心积虑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他们杀害,而后出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从实施作案计划到接受法庭审判,马加爵的思维、对答和希望法庭对其严惩的陈述都十分清晰、明确。印证了鉴定机关关于马加爵没有精神病的鉴定结论。

  其次,马加爵也不存在自首的情节。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马加爵作案后即出逃,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其涉嫌犯罪的一些重要证据后向全国通缉,在群众提供“发现马加爵”的明确线索的情况下将其抓获。在被抓获前,马加爵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自首,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庭审中,他也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想去自首。因此,不能认定马加爵有自首情节。

  马加爵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蔡顺斌说,马加爵非法剥夺4个年轻人生命的行为,给4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对被害人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审理中,被害人的亲属和诉讼代理人都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法庭也进行了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因此,马加爵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对因自己的行为给4个家庭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法院予以支持。

  蔡顺斌表示,尽管马加爵还是学生,无生活来源,且其家庭极其贫困,读书尚靠助学贷款,民事赔偿的判决可能会难以执行,但受害人及其亲属需要一个公道,社会也需要一个公正的结果。人民法院将在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后,及时作出判决。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以公正的判决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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